规章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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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沙集团1862cc房产管理办法(修订)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学校房产作为支撑教育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,是学校资产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。承载着教育教学、科研探索、行政管理与服务保障的重任。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房屋管理,维护资产安全与完整,充分发挥房屋在学校事业发展中的激励和保障作用,推进房屋资源配置与承担工作任务紧密结合,围绕育人进行工作,主动为教学服务,不断提高房屋的使用效益,最大满足教学、科研、人才培养的需要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

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房产是指学校拥有产权或依法使用的各类建筑物、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。

第三条 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标准》(建标191-2018),并充分融入民办高校特有的灵活性与市场适应性,学校房产依据使用功能分为以下四大类:

(一)教学及辅助用房:教室、实验实习用房、专职科研机构办公及研究用房、图书馆、室内体育用房、师生活动用房、会堂、学术报告厅、科技馆、展览馆等用房。

(二)行政办公用房:校行政办公用房、院系级教师办公等用房。

(三)生活用房:学生公寓、教师公寓、食堂、超市、后勤辅助用房等。

(四)其他用房:经营性用房等。

第二章 管理体制

第四条 学校房产使用与管理须遵循学校整体发展规划,优化配置,高效使用,实行“统一规划、归口管理、层级负责、全员参与”的管理体系。

第五条 学校为房产一级管理单位,下设资产管理处、学校办公室、后勤管理处、教务处、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二级学院共同组成二级管理主体,形成分工协作、权责明确的管理架构。

第六条 对于涉及房产的重大事项、布局调整、资源配置改革等须经学校相关会议审议决定。

第三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

第七条 资产管理处作为学校房产管理的中枢机构,在学校领导的指导下开展工作,肩负着以下核心职责:

(一)严格执行国家高等教育房产管理法规政策,并依据学校实情,制定并持续优化房产管理制度,确保政策落地。

(二)全力保障学校的房产权益,优化房产资源配置与高效运营策略,确保房产保值增值。

(三)协同各有关部门,制定房产分配调整细则及绩效考核方案,监督房产使用状况,确保合规高效利用。

(四)积极推动闲置及低效房产资源整合,通过调配与共享机制,改进公房布局,最大化使用效益。

(五)参与新建设施的设计规划与竣工验收流程,确保新建房产项目精准对接学校发展蓝图,满足未来发展需求。

(六)实施常态化的房产巡查机制,采用不定期巡查策略覆盖两校区,确保房产设施得到全面系统监督与评估。针对巡查发现的问题与隐患,迅速反馈相关部门,明确整改期限,强化维护措施,保障房产资源的安全及良好状态。

(七)开展全校范围的房产信息盘点,综合检验建筑详情、使用功能与现状,以精准数据支持数据库,推动管理策略的灵活调整与效能提升,迈向房产管理的精密化与科学化。

(八)基于巡查与盘点成果,加速房产管理信息化进程,搭建并维护实时更新的房产数据库,利用科技手段实时监控设施状态,提升管理的智能化及自动化水平确保校园设施的安全高效运行,为学校的长期发展规划及战略目标提供坚实的物质支撑。

第八条 学校房屋及场所的归口管理部门对所分管房产实施监督管理,主要职责包括:

)严格执行学校房产管理政策,细化并推行分管领域的房产管理细则,监督其有效实施。

(二)主导归口房产的清查、登记、数据汇总及常态化监察,确保房产数据库的精确与时效性。

(三)负责审批房产使用者、单位变动及功能布局调整申请,确保房产配置与学校战略规划相契合。

(四)审核分管房产的租赁、合作项目,负责相关合同的谈判签署、费用征收及日常运营监管,保障合作顺畅与利益最大化。

第九条 各房产使用单位职责

(一)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房产使用负总责,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,确保房产的有效使用和安全完整。

   (二)遵循学校总体规划,科学合理地安排本单位房产用途,建立健全房产使用档案及配套资料管理。

(三)积极响应学校房产的集中调配与适时调整,促进房产资源在全校范围内的灵活流转与最优化布局。

第十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周转性公寓住房管理与经营性房产统筹

(一)全校周转性公寓住房的集中管理与调配,具体管理职责包括:

1.依学校政策及需求公平分配住房,简化入住程序,确保高效透明。

2.定期巡检,及时维修保养,保障住房设施安全可靠,居住环境宜人。

3.签订租住协议,界定权益义务,规范住房使用。

4.依据教职工变动灵活调整住房,及时回收与再分配空置房源。

5.负责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核算与催缴。

(二)经营性房产的统筹规划与管理,主要职责包括:

1.草拟经营性房产的规划方案,提呈校长办公会议审议,获准后明确可出租或出借的房产清单。

2.负责经营性房产的报批、备案流程,组织租赁合同签订,并全权负责租赁期间的日常监督与管理。

3.针对校外单位使用校内教学科研场所的情况,与相关部门协作,制定详尽的管理规范及合理的收费政策,确保合作顺畅与利益保护。

第十一条 学校基本建设管理部门承担房产维护、保养及改造的日常职责,具体包括:

(一)负责房产的日常维护、定期保养及必要的改造升级工作,确保房产设施处于良好状态。

(二)在工程项目竣工并通过验收后,负责办理房产的产权登记手续,并协助完成学校资产的入账工作,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记录与管理。

第十二条 智慧校园警务处负责监管并处置校内违规搭建等行为,以维护校园环境的和谐与秩序,具体包括:

(一)监督并及时干预校内乱搭乱建现象,预防和纠正违反校园规划的建设活动。

(二)通过有效管理,确保校园公共区域秩序井然,保障师生安全及正常教学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。

第四章 管理原则及规范

第十三条 严格房产使用权限,未经学校正式授权,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占用、出租、转让学校房产,或将其用于未经许可的商业运营。

第十四条 强调房产使用的合法性与安全性,严禁私自利用学校房产存储私人物品、进行非法活动、存放危险物资,及设置未经官方批准的商业网点。

第十五条 明确维护责任,各房产使用单位必须合理使用并妥善保养房产,严禁未经报批擅自改变房产结构、用途、标识与编号,确有变更需求须遵循正规审批流程。

第十六条 保障公共安全与秩序,禁止在共用设施及公共场所(楼梯间、走廊、洗手间、门厅、消防安全通道等)任意堆放废弃物,以免妨碍通行与威胁安全。

第五章 责任及处罚

第十七条 强化自我监管,各房产使用单位需实施定期自检,迅速识别并报告任何房产使用中的安全隐患,对因管理不善引发的问题负直接责任。

第十八条 违规行为处理,针对违背本办法之行为,学校将依据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,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通报批评、经济制裁、行政处分等措施,并保留对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,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规章制度执行。

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,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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